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红卫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对关联方较大依赖的情况。
2025年度,因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润和南京软件外包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包园公司”)预计与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投资”)及其关联方产生房屋租赁关联交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万元人民币;公司预计与深圳市新财富数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财富”)产生销售服务关联交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南京润和润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润云”)预计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骄成超声”)产生销售服务关联交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900万元人民币。预计 2025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 1,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董事周红卫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2024年 4月 25 日于巨潮资讯 网,公告编号: 2024-028
公司相关关联方根据实际经营安排和发展情况,调整了租赁场地规 模,房屋租赁金额主要以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相关关联方根据实际经营安排和发展情况,调整了租赁场地规 模,房屋租赁金额主要以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024年 4月 25日 于巨潮资讯网, 公告编号:2024- 028
2024年 4月 25日 于巨潮资讯网, 公告编号:2024- 028
2024年 4月 25日 于巨潮资讯网, 公告编号:2024- 028
公司相关关联方根据实际经营安排和发展情况,调整了租赁场地规 模,房屋租赁金额主要以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相关关联方根据实际经营安排和发展情况,调整了租赁场地规 模,房屋租赁金额主要以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具有其合理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024年 4月 25日 于巨潮资讯网,风云体育APP 公告编号:2024- 028
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根据市场实际需求与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采 购、策略、渠道等,同时鉴于日常易发生具有持续性,主要以实 际发生额进行结算,因此预计数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根据市场实际需求与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采 购、策略、渠道等,同时鉴于日常易发生具有持续性,主要以实 际发生额进行结算,因此预计数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日用百货批发与零售;初级农产品初加工及销售;电子产品、建材销售;电子产品技术研发;电子产品加工;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周红卫持股 80.66%,孙强持股 12.26%,马玉峰持股 4.08%,徐鑫淼持股 3%。
(3)关联关系说明:润和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周红卫持有润和投资 80.66%的股份,为润和投资实际控制人;南京慧通婴幼儿保育有限公司为润和投资全资子公司江苏慧通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市润企科技有限公司为润和投资控股子公司;南京泉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润和投资全资子公司南京润宏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公司与上述公司均构成关联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外包园公司与润和投资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房屋租赁交易均为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润和投资及其关联方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存在无法正常履行预计交易的风险。
(5)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舆情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深圳市新财富多媒体经营有限公司持股 31%,江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23%,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3%,南京瑞木盈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3%。
(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润和投资持有深圳新财富 23%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会计准则第 36号》等规则,深圳新财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深圳新财富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深圳新财富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存在无法正常履行预计交易的风险。
(5)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深圳市新财富数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风云体育APP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超声波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交流;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骄成超声控股股东江苏阳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9.02%,周宏建直接持股 14.13%,周宏建持有江苏阳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骄成超声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说明:骄成超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周宏建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红卫先生之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骄成超声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骄成超声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骄成超声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存在无法正常履行预计交易的风险。
(5)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外包园公司与润和投资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与润和投资及其关联方进行房屋租赁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与深圳新财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为深圳新财富提供软件开发服务等销售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与骄成超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为骄成超声提供软件开发服务等销售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状况,2025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外包园公司与润和投资及其关联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与深圳新财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与骄成超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9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风云体育APP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独立董事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出席并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建立在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其必要性,且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